矿长岗位职责第 1 条 仔细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第 2 条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第 3 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第 4 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根据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第 5 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第 6 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根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第 7 条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第 8 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第 9 条 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批阅、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第 10 条 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第 11 条 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讨论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第 12 条 常常深化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 13 条 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第 14 条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 15 条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安排本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第 16 条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第 17 条 负责批准不能保证采煤工作面形成两个安全出口的三角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