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一、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按以下标准处罚:(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的,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二)未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既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也未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罚:(一)建立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不健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罚:(一)有 3 人以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二)有 3 人以上 6 人以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