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班组生产控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对日常生产活动的控制管理,促进各级生产管理和生产服务各职能部门人员能够各尽其责,做好生产控制的各项工作,保证生产计划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各生产单位的班组及个人。第三条 管理职责。1.生产部负责抓好各生产单位相互间的工作协调和业务衔接配合及生产进度控制管理的全局指挥工作,负责与各职能部门进行业务沟通,以配合做好各项生产服务保障工作。对企业总体生产计划任务的完成负责。2.各生产车间负责抓好本车间内各工段及班组的生产作业控制,要根据生产作业部下达的计划和工作要求,仔细贯彻落实,负责抓好生产现场的人、机、料的管理,抓好生产进度控制和余力管理。对本车间的生产作业计划的全面完成负责。3.各职能部门均应面对生产、服务生产,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的要求做好与生产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要对生产作业计划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后续保障工作的到位负责。第二章 生产控制的重要环节及管理规定第四条 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根据生产计划部门下达的出产进度计划组织好产品(零件)的生产,并准时根据规定的日期出产,以保证产品(零件)在工序进度上与其他车间衔接,以及保证产品的出产期能满足用户的交货期要求.第五条 为了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仓储部门在接到生产线的次日计划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仓管人员在当日下午五时前将生产物资发送到各生产单位.第六条 各生产单位要保证在当日上班后 30 分钟内完成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班前工作布置、设备保养、工具准备、材料(配件)分配到岗等,30 分钟后应准时开始生产,确保每日的生产任务按质按量完成.第七条 对于生产线上的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的检验工作要与各生产单位的生产进度保持一致,签收时应注明签收的时间(必要时精确到小时或分钟)。第八条 在生产线的产品工序发生转移时,发出部门应随着生产物资流动的单据的交接督促接受部门进行签收,签收时应注明签收的时间(必要时精确到小时或分).第九条 各生产单位假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工艺技术问题、设备故障问题、材料配套件等问题导致生产停线,应根据停线时间的长短实行相应的措施.1.停线在一小时之内,报生产车间主任批示处理意见和追究责任。2.停线 1~4 小时,报生产作业部长批示处理意见及追究责任。3.停线达 4 小时以上,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示处理意见及追究有关责任.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