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公司印章的种类及使用范围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公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一)公司行政章及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5 、公司章程、协议。6 、员工调动.7 、员工的任免聘用。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以公司名义签发的合同。2、以公司名义使用的收据。3、不进公司基本账的发票。4、公司的各类单据。5 、各类经济合同。6、其他需章的用印。(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1、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2、适用于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核.3、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的审核(经法规科审核).4、支票专用章。5、其他需要盖法人印鉴。(四)财务专用章:1、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2、银行有款票据。3、正式入账发票。4、其他需盖财务章的用印。(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二、印章的使用(一)用印程序 1、严格履行用印程序,按用印性质填写《用印盖章登记表》(附件 1); 2、交有审批权限的人员签字同意;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印章专管人员有义务协助他人完成审批程序。(二) 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使用印章须知,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批阅签名后,方可到财务室加盖公章.1、使用印章,需经总经理或由财务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公司营业执照、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领导或授权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2、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3、使用法人印章,需经法人本人同意.4、使用各部门印章,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三) 使用印章要在财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