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考核管理规定一、总则1
适用:本管理规定是《广东分公司管理体系》·工程部岗位职责·质量管理的补充执行文件,适用于工程部所有新建、搬迁及改造站点的现场质量管理及施工队考核工作
目的:“质量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强工程人员对施工过程的控制,是工程质量控制最有效的方法
工程督导对施工队的管理和控制,是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为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及时了解施工站点的真实情况,并加强施工质量及施工队的现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操作流程1
《施工现场考核表》的分发工程人员打印一批《施工现场考核表》,并在每个工程施工时随身携带; 2
《施工现场考核表》的记录及提交2
1 问题记录:工程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现场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如实记录现场情况、真实反映现场发生的问题;2
2 签字确认:工程完工后,工程督导与施工领队现场确认《施工现场考核表》扣分情况,双方签字确认;2
3 提交:工程人员应在站点完工后随竣工文件一起提交《施现场工考核表》,最迟不得超过 1 个月
统计与汇总3
1 统计:《施工现场考核表》的提交情况由片区助理进行督促,片区助理将站点异常情况每周一次报至工程部结算助理处;3
2 汇总及提交:结算助理负责每月将该月有扣分的站点汇总,并依据本规定的处罚条例,制定工程处罚申请表,提交广东分公司财务部4
1 对每个站点的扣分处罚实行 50 元乘以扣分总数的标准进行(例:某工程扣分 3 分,其处罚金额=50元/分*3 分=150 元)
2 财务部根据工程部结算助理提交的工程处罚申请表进行相应的处罚
跟踪及处理5
1 由质量管理室负责对《施工现场考核表》上反映的问题进行跟踪、核实
2 工程人员对于现场出现的重要的异常情况亦可直接通知工程部质量管理室
3 对有扣分的站点,质量管理室将对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