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差价合同初探樊 进 光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电力工业开始逐步向市场化方向转轨
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这是社会经济进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必定趋势和要求
与此同时,市场化改革也必定会遇到诸多新问题,促使人们不断寻求和探究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
差价合同是实现电力工业向市场化方向转轨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
浙江电网电力市场初期就采纳单一制上网电价与差价合同相结合的竞价方式
差价合同是电力市场改革中的重要环节
差价合同的有关要素和运作环境,是电力市场的设计者乃至未来电力市场参加者普遍关怀的问题
为此,笔者就差价合同的作用和法律环境、差价合同的主体和内容以及差价计算公式等,谈一点个人的认识
一、如何理解差价合同电力市场具有与其他市场一样的特性,即按质论价、供求平衡、平等竞争
电力市场在市场规则法律规范下运作,发电厂按市场价格直接竞价上网
然而目前我国电力工业面对的现状:一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二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客观上存在多种上网电价;三是尚未形成科学的市场定价机制
有鉴于此,建立电力市场需要寻找一种过渡的方法,根据针对现状、引入竞争、适度保护、调控市场、逐步实现电力市场最终目标的要求,我们选择了差价合同
笔者对差价合同的理解是:首先对每个上网电厂分别确定一个合约电量和合约电价,电厂的实际上网电量在合约电量以内的按合约电价计算;实际上网电量超出合约电量的部分按市场实时电价结算
差价合同的真实意义在于,对每个电厂设定了一个保护范围,超出该范围的部分才直接参加市场竞争,从而既引入竞争机制又适当兼顾电厂原有的购电合同,解决了发电侧电力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差价合同的主要作用有:1、实现发电领域统一向电力市场的过渡
由于不同时期电厂建设的单位造价不同、设备的技术先进性不同,形成了一厂一价、一机一价体制
采纳差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