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为法律规范公司员工电动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供方便,确保充电安全,公司本着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安全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管理,行政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行政部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查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内部员工上下班车辆或公司内住宿人员外出车辆充电使用
特别情况须报告人事行政部,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充电人员对充电器二芯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刷卡充电
充电人员不得更改线路和开关,若因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私接插座以及一座多充现象引起的火灾及其他损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负全部责任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电动车按规定充电时间停放充电
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其它电动车充电
五、停车棚充电处共有 15 个位置供充电,由行政部按时进行停车棚供电控制;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损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六、充电卡管理使用须知:1
1 充电卡由行政部张三、李四统一管理充值,需充电员工可至行政部张三、李四处缴纳充电卡质量保证金 50 元/张,充电卡可进行充值为 30元—100 元金额,充电每小时扣费金额为 1 元,员工可长期持卡使用,卡内金额不足可至行政部张三、李四处进行现金缴纳充值后可再次使用
2 员工离职或不再需要充电卡使用,可持卡至行政部张三、李四处退还质量保证金 50 元/张及卡内余额
3 充电卡为无记名、无密码使用,使用人须谨慎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公司将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
如需再次领卡充电使用须再次缴纳质量保证金
4 由行政部工作人员每月盘点充电卡发放明细,保管人员遗失充电卡予以缴纳 50 元/张购卡金额
七、员工在电动车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