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认定细则(试行)(2013 年 11 月 15 日全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为激发学院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制造性,促进公平分配,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在职职工按以下三个人员大类分别确定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人员才能全额发放基础绩效津贴(津贴 A 和津贴 B):教学科研人员:所有受聘在教学科研岗位上的教学科研编制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我院只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老师岗位)
实验技术人员:专职从事实验课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党政管理人员: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在编职工
二、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量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认定办法》(附件 1)进行工作量认定,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参照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认定办法,根据工作岗位情况进行工作量认定,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教学科研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包括教学、科研(或开发)及其他服务工作量;党政管理人员等的基本工作量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及其他服务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及其他服务工作量
其他服务工作包括:参加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在市级以上学术机构中担任理事以上职务,担任国际、国内学术期刊编委;专业建设、培育方案制(修)定、课程建设、期末考试出题及评卷、学术研讨、学生专业分流及专业教育、指导实习、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开放实验及创新实验、指导学生科技活动(竞赛)及社会实践、指导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参加学院安排的监考、推举毕业生就业;参加学院各种培训及横向合作,担任本科及讨论生班主任,承担党支部、教研室、工会工作等等
五、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见下表:岗位等级津贴分数年基本工作量年最低教学工作量年最低科研工作量一3001350二230115090594三19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