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盛二期电气设备巡检维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隐患、异常及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转,提高设备运转率,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备巡检维护基本原则及要求(一)、三级联检:工段级巡检、班组级巡检、岗位级巡检;(二) 、巡检分为日常点检及专项点检;(三)、各责任人须按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及时上报;(四)、各管理责任人接到隐患上报,应及时拿出合理方案,组织整改,无法处理的继续上报;(五)、各管理责任人同时须对所属区域员工的巡检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三条利用定期检查和检测手段,对设备进行维护,使设备达到完好.主要完好标准有: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完好,控制系统灵敏可靠,无超温、超压、超电流、异味、异常响声等现象,设备干净,技术资料齐全,无不安全因素,无潜在隐患,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第四条 巡检维护工作应按车间下发的考核细则进行奖惩考核。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盛二期所有电气、仪表设备的点检、巡检、专业检查、现场管理等设备维护工作。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电仪主管为各区域班长及员工的归口管理人员,各区域班长为各区域员工的归口管理人员。各归口管理人员应对所属人员日常的巡检维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第六条 各区域责任人应对本人管辖区域的电气仪表相关设备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或需要协助的,及时上报班长,并根据班长的指导完成后续工作。 第七条 各区域班长应对本班管辖区域的电气仪表相关设备每月至少巡检两次,将检查出的隐患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管,并以整改通报的方式下发给班组员工进行整改。无法处理或需要协助的及时上报给主管,并根据主管的指导完成后续工作。 第八条 电仪主管应对所属区域的电气仪表相关设备每月至少巡检一次,将所巡检出的隐患以整改通报的方式下发给各班组员工进行整改。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给车间,并根据车间的指导完成后续工作 第九条 整改工作应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由归口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考核细则进行奖惩考核。 第十条 各归口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对电气仪表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并整改相应隐患。无法整改的及时上报。第三章 电仪工日常巡检内容第十一条、电缆、电缆桥架、电缆沟(一)、电缆自身有无高温现象、接线处是否有氧化、烧蚀、高温发热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