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井安全防护规定为了保证安全生产, 降低安全生产隐患, 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 护措施的管理,特制订电梯井安全防护规定,各项目部必须仔细贯彻执行。 一、井口防护 1、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固定栅门,栅门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栅门必须用焊接的方式进行固定,不得使用铁丝进行绑扎。 2、栅门安装在井口两侧的墙壁中间,高度为 1.2m,栅门左右 两侧距墙 10cm,下方距地面 10cm。 3、栅门的固定可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钢筋,然后将焊制成型的 栅门与钢筋焊牢。栅门必须随层安装,并粉刷红/白油漆. 4、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栅门, 严禁将电梯井作为垃圾运输通道. 二、井内防护1、 在电梯井内, 沿电梯井长度方向等间距预留直径 14mm 螺栓, 数量不少于 3 个,预留螺栓应低于板面结构标高 10cm,螺栓外露长 度不短于 10cm,在螺栓上用燕尾卡固定架管,将防护安装在架管 上。 2、防护必须随层安装,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动电梯井内防 护,严禁在电梯井防护上存放任何材料、物件。电梯井内防护设施 需要拆除或变动的,需要上报安全保卫科现场勘查后再做决定。 3、在电梯井口处要设置醒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安全保卫科人员要加强对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措施的审查, 并督 促施工单位根据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方案仔细加以落实; 对电梯井口 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按标准设置,或无防护措施的违章行为,要及 时给予制止和纠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