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保养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绩效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标准由物业公司工程部依据 GB/T18775《电梯维修法律规范》制定,考核指标有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绩效考核体系 电梯维保工作的绩效考核由物业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每月定期检查、外部电梯年检、合同签订、急修响应时间、维修工艺效果等构成
三、绩效考核方法 物业公司每月定期对各维保单位工作按《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考核标准》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后进行综合评定,并记录考核结果,维保费用将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将年总维保费用平均分成 12 个月,然后每月实际需支付的维保费用根据每月考核评定结果结算
四、绩效考核内容1、定期检查: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在每月电梯保养工作结束后进行抽查考核,考核标准按《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进行:假如月度考核分数 90 分(含)以上,付 100%的月维保费用;80 分(含)以上 90 分以下,付 98%的月维保费用;70 分(含)以上 80 分以下,付 90%的月维保费用;70 分以下者支付 60%当月维保费用
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分数均低于 70 分者或累计 3 个月绩效考核分数均为 60 分以下者,解除维保合同
2、外部年检合格情况考核:电梯年检时所有电梯能否一次性合格
若因为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而导致电梯年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扣除维保单位当月维保费用 100%,而且由维保单位承担 100%的复检费和接待费
3、电梯维保单位应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并承诺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修理电梯,如因技术及服务导致业主有效投诉至技术监督局的,当月一次,扣除当月维保费用的 50%;假如当月业主有效的投诉至技术监督局两次以上,扣除当月维保费用的 100%;假如当月业主投诉三次以上,物业公司可直接解除维保合同
有效的投诉是指:涉及维保人员的维修响应时间、服务水平及技术水平而导致客户投诉至相关部门(技术监督局、新闻媒体)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