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案例分析摘 要: 法律适用是在具体的法律事实产生之后,用法律思维将其归入抽象法律事实,进而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以达到法律适用的过程。本文主要通过罗广锋杀人案论述法律的适用,第一部分简单介绍案情,第二部分对事实构成和法律构成进行了阐释,第三部分论述了如何寻找法律依据构建大前提,第四部分论述了法律推理的相关问题,以期对法律适用提供自己的一点思考。关键字:法律适用,案例,涵摄,分析1 案情简介罗广锋因 2000 年 2 月曾入室盗窃邻居潘瑞燕的财物,被公安机关教育处理过,且认为事后潘还在经常说他的不是,而对潘怀恨在心,并产生杀死潘的念头。2002 年 3 月 2 日下午 2 时许,被告人罗广锋在家中窥见潘瑞燕的丈夫罗品规去上班后,即潜入南海市南庄镇湖冲子华村四巷 7 号潘瑞燕家二楼,并在房间拿了一件衣服,然后躲藏在二楼梯口侧的墙边,当潘瑞燕从三楼走到二楼厅屋时,罗广锋乘潘不备,从后面用衣服罩住潘的头部并将其推倒在沙发上,潘遭袭击后拼命挣扎,并呼喊救命,罗广锋用双手猛力捂住潘的嘴鼻,扼压潘的颈部,致潘当场死亡。尔后,被告人罗广锋换上潘家的一双绒拖鞋,将潘的尸体从潘家三楼楼台转移到本村三巷 1 号(村旧祠堂)楼台上藏放。2 事实构成与法律问题本案属于故意杀人案,本案的案件事实是罗广锋盗窃潘瑞燕的财物而被公安处理,同时因为潘瑞燕的牢骚,进而对潘瑞燕产生不满,从而采用的手段捂住嘴鼻扼压颈部的方式致被害人潘瑞燕死亡。因为法官首先接触到的是案件事实,所以法官一般会运用法律推理的方式,找出本案所应该适用的法律,排除其它可能,进而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其它罪名。3 寻找法律依据与构建大前提本案中罗广锋属于故意杀人罪,在确定上述事实的基础上,法官需要找到适合本案基本事实的法律规范,这其中可能会出现多次循环往复的情形,如罗广锋如果是故意杀人,就可能适用《刑法》第 232 条关于故意杀人的规定;如果是过失杀人,就可能适用《刑法》第 235 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规定;如果属于抢劫杀人,就可能适用《刑法》第 263 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结合本案的案情,罗广锋在房间内拿了一件衣服,然后躲在楼梯口侧的墙边,当潘瑞燕走过来时趁其不备用衣服盖住潘瑞燕的头并将其推到在沙发上,然后用双手捂住潘的嘴鼻和颈部,致使潘当死亡,在杀人动机上属于故意,在目的上欲使潘死亡,在手段上足以致人死亡,综合全案,也排除了抢劫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