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案例分析摘 要: 法律适用是在具体的法律事实产生之后,用法律思维将其归入抽象法律事实,进而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以达到法律适用的过程
本文主要通过罗广锋杀人案论述法律的适用,第一部分简单介绍案情,第二部分对事实构成和法律构成进行了阐释,第三部分论述了如何寻找法律依据构建大前提,第四部分论述了法律推理的相关问题,以期对法律适用提供自己的一点思考
关键字:法律适用,案例,涵摄,分析1 案情简介罗广锋因 2000 年 2 月曾入室盗窃邻居潘瑞燕的财物,被公安机关教育处理过,且认为事后潘还在经常说他的不是,而对潘怀恨在心,并产生杀死潘的念头
2002 年 3 月 2 日下午 2 时许,被告人罗广锋在家中窥见潘瑞燕的丈夫罗品规去上班后,即潜入南海市南庄镇湖冲子华村四巷 7 号潘瑞燕家二楼,并在房间拿了一件衣服,然后躲藏在二楼梯口侧的墙边,当潘瑞燕从三楼走到二楼厅屋时,罗广锋乘潘不备,从后面用衣服罩住潘的头部并将其推倒在沙发上,潘遭袭击后拼命挣扎,并呼喊救命,罗广锋用双手猛力捂住潘的嘴鼻,扼压潘的颈部,致潘当场死亡
尔后,被告人罗广锋换上潘家的一双绒拖鞋,将潘的尸体从潘家三楼楼台转移到本村三巷 1 号(村旧祠堂)楼台上藏放
2 事实构成与法律问题本案属于故意杀人案,本案的案件事实是罗广锋盗窃潘瑞燕的财物而被公安处理,同时因为潘瑞燕的牢骚,进而对潘瑞燕产生不满,从而采用的手段捂住嘴鼻扼压颈部的方式致被害人潘瑞燕死亡
因为法官首先接触到的是案件事实,所以法官一般会运用法律推理的方式,找出本案所应该适用的法律,排除其它可能,进而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其它罪名
3 寻找法律依据与构建大前提本案中罗广锋属于故意杀人罪,在确定上述事实的基础上,法官需要找到适合本案基本事实的法律规范,这其中可能会出现多次循环往复的情形,如罗广锋如果是故意杀人,就可能适用《刑法》第 23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