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室的主要工作流程(一)住院病案院内交接制度1、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3天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2、临床科室每天由值班人员送交出院者病案到病案室,病案室负责查收签字保管
3、病案室每日将出院病案登记审核归档
4、特别情况较急出院者病房不能立即填写完成的病案由科主任注明情况可以在出院一周内送到病案室
5、临床科室送(转)交病案室的病例,无病案室接收人签字,假如发生病案缺号、丢失,有临床科室负责;已签字的由病案室负责
6、凡丢失1份病案者,当事人赔偿人民币200元,丢失重要病历者除罚款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7、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到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下落,按时向医务科长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二)复印病例资料的制度及流程复印病例资料的制度1、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公安司法保险机构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根据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带离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1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的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带离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1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医院应当在公安司法机构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