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要求一、一般公共建筑岗位人员配置标准一级工程:28 层以上;36 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二级工程:14-28 层;24-36 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 1 万-3 万平方米三级工程:14 层以下;24 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下总监理工程师1 人1 人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 人1 人1 人监理员2 人2 人1 人合 计5 人4 人3 人注:1。一级工程以单项工程 3 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 3 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 1 人;二级或三级工程分别以报建面积 3 万和 1 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 2 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人员 1 人。 2.工业、高耸构筑工程及其它类型房建工程根据本表要求配置.二、住宅工程岗位人员配置标准一级工程:小区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 层以上二级工程:建筑面积 6 万—12 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28 层三级工程:建筑面积 2 万—6 万平方米;单项工程 14 层以下三级工程: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下;单项工程 14层以下总监理工程师1 人1 人1 人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 人2 人1 人1 人监理员3 人3 人2 人1 人合 计7 人6 人4 人3 人注:1.一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 3 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 1 人;二级及三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 3 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 1 人;2.混合类项目中,住宅面积比例达到 30%以上的,岗位人员按住宅工程要求配置。三、市政公用工程岗位人员配置标准10000≤N5000≤N<100002500≤N<50001000≤N〈2500N<1000总监理工程师1 人1 人1 人1 人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 人1 人1 人1 人—-监理员4 人4 人3 人1 人1 人合 计7 人6 人5 人3 人2 人注:1.本表中 N 指造价,单位为万元。2。工程造价超过 10000 万元的,以 1000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 2500 万元,监理员增加 1 人。四、小型建设项目1.建筑面积≤3000 平方米或工程造价≤3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建筑装饰和机电安装等工程配备 1 名监理人员。2。造价 200 万元以下(不含 200 万元)的市政公用项目的监理,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工程地址在同一个镇区范围内,可由正在承担 1000 万元以下市政公用项目监理业务的监理机构兼管.承接兼管业务的单位须在我局综合考评中被评为 A 或 B 等级,其中 A 等级监理单位可同时监管 2 个项目,B 等级监理单位可同时监管 1 个项目,每个监管项目必须另行增加 1 名监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