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例会制度一、目的:为法律规范监理例会中参加人员、会议议题、会议罚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例会制度的内容:1、参加人员: 业主方:工程部经理、现场各专业工程师监理方:总监或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安全员2、会议内容(1)、由施工方汇报本周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完成施工部位的质量进度情况等,提出下周施工计划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由建设方回复施工方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提出进度要求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情况提出评价和对下步工作做出要求
(4)、总监总结本周工作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5)、建设方工程师对项目的管理情况做评价和提出要求
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交底;(6)、工程部经理总结
3、会议要求:⑴、本会定于每周一下午 3 点召开,会议地点定于施工场地会议室
⑵、要求的参会人员必须到场,否则根据罚则进行处罚,会议根据主持人安排的发言顺序进行发言,会议期间一律将手机调至震动或无声、参会人员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对于议而不决的问题会后单独处理以不占用过长的会议时间
⑶、施工单位将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安全员的委托报监理和业主,以便进行人员的考核
并将以上人员的联系方式报业主单位及监理公司
人员或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报告
⑷、因事急需处理而不能参会的人员必须向工程部经理或总监请假且告知委托参会的人员姓名及职务
,否则根据罚则进行处罚
4、罚则:⑴、对于无故未根据参会要求到会的单位处以 200 元/人
次的处罚; ⑵、对于无故迟到单位处以 100 元/人
⑶、会议中手机出现铃声或会议内接电话处以 100 元/人
次的处罚;⑷、对于参会人员到位情况由监理部负责进行考核,下发处罚通知(附件)
罚款原则上缴纳现金,如不交现金者将处罚通知交建设单位财务部从形象进度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