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集团督察部公室(以下简称“督察办”)归由总公司运营中心直接领导,为全面有效的对分店各部门日常工作、人员表现等加以监督检查,以确保公司有关政策、法律规范标准、措施的贯彻执行和目标实现而成立的部门
第二条 督察部是总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旨在提升分店行为标准、法律规范作业及综合服务品质,代表总公司运营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
第三条 督察部依照总公司规章制度和本管理办法行使职权,在分店检查期间,由分店监督并检查出勤状况
第四条 督察部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在规章制度和纪律上人人平等,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条 督察部将通过督察机构和督检行为达到以下工作目标:一
确保政策、法律规范、措施的贯彻执行和目标实现;二
监控并减少分店人员违纪行为;三
强化监督职能,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四
强化保护职能,营造做实事氛围及环境;五
强化惩处职能,严肃公司纪律;六
协助总公司对分店店风店貌的建设及提升
第二章 组织架构第一条 总公司运营中心设立督察部,下设督察部经理、督察组长、督察专员
第二条 督察部在总公司运营中心的领导下主管分店督察工作,督察专员在督察部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就所查分店情况向店总汇报工作
第三条 督察部设督察经理 1 人,为部门总负责人,直接向运营中心总监汇报和负责;设督察组长 3—4 名,每 8—10 家分店设 1 名,主管督察专员日常工作、生活及所管辖分店质检情况分析汇报;督察专员为部门成员,每店设 1 名,负责分店具体督察工作及数据汇报;第四条:权利与义务一 部门成员应享有下列权利:1)非正当事由和非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做其他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3)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津贴,个人所得不低于同职位其他员工;4)对与董事长一贯提倡的精神、公司规章制度不符的行为有权提出批判和处罚;5)有权向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