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 1 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 包料 2
工程地点: 3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总日历天数: 天
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 2 条 工程量及造价 元 / ㎡(此报价不含税) 花岗岩铺装单价 暂定 m² 花岗岩铺装面积(最终以实际出货面积计算) ,本工程造价约为 元(金额大写) 第 3 条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 乙方对接施工场地代表姓名: 电话: 第 4 条甲方责任及义务工作1
负责提供石材铺装工程施工必须的图纸及相关文件,并派员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解决和配合事宜及乙方进厂人员的办公,仓库,住宿用房及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电等
甲方应承担自身配合不当(付款,变更)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进场后水电、住所等
第 5 条乙方责任及义务工作1
乙方应按协议规定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程实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
乙方应承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乙方应提前 3 天提出需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和要求
第 6 条工程变更 因甲方原因提出工程变更,需甲方签证书面通知乙方,因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价款变更)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 7 条付款及结算 乙方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进场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总承包价的 70 % 的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量的 3 0 % ,甲方应及时付给乙方全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