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要从根本上来说,“小产权房”尚未具备真正产权,但因其价格低廉而在交易市场迅速流行,本文所讨论的问题核心是“小产权房”能否合法化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它平等的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而《土地管理法》强调“小产权房”交易是违法处分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违法行为
正是由于这两者的法律层级矛盾,致使“小产权房”无法真正做到合法化
“小产权房”虽不具有完全物权,却也包涵于《物权法》中,因此“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应当在不断完善的《物权法》框架内进行
关键词:小产权房 平等保护原则 财产所有权 完全物权前 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城市房价开始急剧攀升,2人们对房价的敏感度也越来越高,农村“小产权房”应运而生1
因其价格比普通房产的价格低,极大的满足了城市购房者的住房需求,也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水平
然而,我国法律对“小产权房”并无明确的地位界定,因此,并不能确定“小产权房”的购买之间存在着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从而法律也无法对此买卖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保障,这就要求我国《物权法》不得不从所有权制度里做出有效改善,对房产权进行流通的过程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国家房产流通的高效率,而且在流通的过程中还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国家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些问题进行高效的解决
一、“小产权房”现状及存在的利弊(一)“小产权房”的概念及存在现状随着我国不断发展城市化,存在着越来越多的人口数量,城郊乡镇地区就逐渐衍生出了“小产权房”
其不只为存在法律观念中,更确切的说是由大众在日常的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约定成俗的说法,以此和“大产权房”区别开来
现在,我们所说“小产权房”是指发展在集体土地资源基础之上的,把它销售给该集体之外民众的住宅
在当今社会房价越涨越高的趋势下,“小产权房”的问世能够有力地平衡房屋交易的买家和卖家两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