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采购合同甲方:乙方:第一条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 **电厂所需石灰石,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二条2.1 交货地址:2.2 供货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3.1 数量:(吨);单价 元/吨(货款部分提供 17%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以下至甲方指定的轮船上);货款金额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供应要求 Cao&ge;54%).第四条: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4.1 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或银行转账。4。2 约定的结算期限:每月 22 日结算,结算日十天之内结清。4.3 送到电厂,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4。4 每月 23 日之前,供应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5。1 化学成分 : 氧化钙(CaO) 51≧%氧化镁(MgO)<2%酸不溶物含量&lt;4%5.2 物理性质: 石灰石项目:石子粒径 10-20mm 占 20%/t石子粒径 6—10mm 占 80%/t5.3 外观:石灰石表面干燥,颗粒大小均匀,无油污、泥土等杂物粘附。石灰石堆中应无杂物混淆。5.4 乙方所供石灰石必须满足上述质量要求,同时应满足甲方综合利用生产所需的原料对石灰石品质的需求,以保证甲方产成品的质量,详见附件。5.5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假如对材料验收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义务6。1 甲方应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提前 5 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7。1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7。2 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8。1 在石灰石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8.2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 48 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九条 本合同下乙方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