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若干规定为了加强矿井辅助运输技术管理,提高辅助运输系统可靠性,促进矿井长治久安,特制订本规定
一、辅助运输管理机构 各矿必须设辅助运输专职科长,配备 1-2 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管理
同时必须设 3 人及以上的运输专业管理组(可以是工人编制),负责辅助运输的现场动态检查
二、辅助运输管理职责 各矿必须明确技术科(运输科)、安监处、机电科、企管科等有关管理部门辅助运输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制定分工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井下各生产区队要明确分管区(队)长,落实岗位责任制,对辖区工作范围及本区队人员在其它区域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负责
各矿要对辅助运输系统,按主要辅助运输、采煤辅助运输、掘进辅助运输、其它辅助运输进行区段划分,实行区域分属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不留空挡死角
三、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各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对辅助运输系统质量、安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做到物的状态、人的行为有序控制
修订或完善以下管理制度和技术法律规范:1.轨道运输线路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制度
2.辅助运输系统安全月度检查制度
3.辅助运输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辅助运输系统区域划分管理制度
5.辅助运输系统状态检查、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6.工作面安装撤除线路质量验收制度
7.辅助运输设备、材料购置质量验收制度
8.窄轨车辆掉道复轨管理制度
9.小绞车固定基础施工管理制度
10.小绞车挂牌使用管理制度
11.辅助运输设备包机制度
12.装封车挂牌运输管理制度
13.地面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14.专业技术规程、措施复审、复训制度
15.斜巷安全设施装备技术法律规范
16.矿井辅助运输系统设计参数技术法律规范
17.矿用小绞车安装固定基础技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