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采 石 厂事 故 灾 难 应 急 救 援 预 案1 、 总 则1 。 1 编 制 目 的为 法 律 规 范 应 急 管 理 , 有 效 应 对 可 能 发 生 的较 大 、 重 大 和 特 别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 以 下 简 称 事故 ) , 迅 速 、 高 效 、 有 序 地 开 展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 避开 事 故 扩 大 和 防 止 次 生 、 衍 生 事 故 的 发 生 , 最 大限 度 地 降 低 事 故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 财 产 损 失 和 环境 破 坏 ,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和 社 会 稳定 。1 。 2 编 制 依 据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山 安 全 法 》 、 《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决 定 》 、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 《 河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条例 》 、 《 金 属 非 金 属 矿 山 安 全 规 程 》 、 《 、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灾 难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等 法 律 法 规 及有 关 规 定 , 制 定 本 预 案 .1.3 适 用 范 围本 预 案 适 用 于 本 采 石 厂 发 生 的 、 或 可 能 发 生的 塌 方 , 人 员 轻 微 受 伤 等 一 般 事 故 , 一 般 以 上 生产 安 全 事 故 需 报 当 地 政 府 和 上 及 主 管 部 门 。1 。 4 工 作 原 则1 、 以 人 为 本 , 安 全 第 一 。 要 将 保 障 人 民 群 众生 命 财 产 安 全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作 为 首要 任 务 , 不 断 完 善 和 强 化 抢 险 手 段 , 科 学 、 迅 速组 织 应 急 救 援 , 切 实 加 强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的 安 全 防护 , 把 人 员 伤 亡 和 危 害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2 、 统 一 指 挥 , 分 级 负 责 。 在 本 厂 应 急 救 援 领导 小 组 统 一 领 导 和 指 挥 下 , 根 据 职 责 和 权 限 , 各 司其 职 , 各 负 其 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