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加工合同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 工程所需的砂、碎石加工生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二条 砂石、碎石原材料等由项目部指定提供场地
1、砂、碎石生产场地由甲方指定,桩号:处为碎石场、原材料采料场,完善相关的征地、开采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生产场地建设、机械安装、调试由乙方自己负责
2、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连砂石)由乙方负责采集,所生产的运费、机械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生产所需的油料由甲方代购按市场价格在乙方的加工费中扣回,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数量以双方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三条 数量、价格(成品)项目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加工单价/元水洗砂M355机制砂(沥青砼用)M3120砾石M360沥青碎石M3120砼用碎石M3851、上述价格为成品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劳保、生活费及人员进出场等全部生产费用,不含税及发票(乙方不提供任何票据和税收)
2、以上数量均按施工设计图纸笔施工法律规范要求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图(工程数量表)包括变更增加工程量,按松散系数计算
3、其他所需要的砂石用量按实际施工方量以理论配合比计量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1、结算方式进度支付:每月底以甲方和乙方进行核对确定乙方的生产数量,乘以合同单价为当月总价,月支付当月总价 50%
如碎石材料甲方使用至路面工程上之后,月底支付至 80%
2、付款方式:款项采纳转账或现金支付
3、付款期限:乙方按甲方要求数量生产完,甲方验收确定数量无误后,待项目完工时支付完全部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生产场地和当地关系,保证正常生产不受当地的干扰
与当地、政府协调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油料给乙方,按市场价在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