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法律规范SDJ 213-83水利电力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法律规范》的通知(83)水电水建字第 48 号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提高工程质量,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一九六二年颁发的《碾压式土坝施工技术法律规范》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规范定名为《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法律规范》(SDJ2I3-83),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法律规范同时作废。各单位在执行本法律规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五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测量第三章 导流与渡汛 第一节 施工导流 第二节 截流 第三节 渡汛第四章 坝基与岸坡处理第五章 料场复查与规划 第一节 料场复查 第二节 料场规划第六章 施工试验坝料加工 第一节 施工试验 第二节 坝料加工第七章 坝料的开采与运输 第一节 坝料开采 第二节 坝料运输第八章 填筑 第一节 填筑施工 第二节 雨季填筑 第三节 负温下填筑第九章 接缝处理第十章 反滤排水设备及护坡施工 第一节 反滤层第二节 排水设备 第三节 护坡第十一章 观测设备埋设第十二章 施工质量控制 第一节 坝基处理质量控制 第二节 料场质量控制 第三节 坝体填筑质量控制 第四节 护坡和排水反滤质量控制第十三章 工程验收附录一 基坑排水与渗水处理附录二 坝料加工处理附录三 坝料的开采与运输附录四 压实机械与碾压试验附录五 压实质量检验与管理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 1、2、3 级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4、5 级土石坝可参照执行。 坝高超过 50 米的碾压式土石坝,不论等级均应按本法律规范执行。 本法律规范所指碾压式土石坝包括均质土坝、由粘性土组成防渗体的砂卵石坝或堆石坝以及混合坝的土石坝部分。对由沥青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其他材料组成防渗体的土石坝.其防渗体部分,应执行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 第 1.0.2 条 针对碾压式土石坝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应按不同坝高实行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本法律规范按下列标准划分坝高级别 :最大坝高小于 30 米为低坝;30 米至 70 米为中坝;大于 70 米为高坝。 第 1.0.3 条 施工前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概算)、国家和部颁发的有关标准以及本法律规范,编制本工程的施工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