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 华 准 能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不 在 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严肃劳动用工纪律,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进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的和谐因素,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在岗人员是指下岗待工人员、富余人员、工伤和病休人员、协议离岗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其他人员(借调和外培学习以及其他特别原因等)等在册但不在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根据神华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不在岗人员实行统一政策、分类管理的方式,全面整改、依法依规清理
第四条 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 二)坚持依法合规、强化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正确处理改革进展稳定关系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和集团公司代管的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神华准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在册的合同制职工
集团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集团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政策法规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纪检监察部、工会、社保处、培训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在岗人员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不在岗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讨论解决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决策与政策调整等问题
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司不在岗人员管理办法、提出修订意见;负责整理和审查需要提交领导小组解决或决定的事项;负责统筹规划富余人员的转岗培训、调剂使用等事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单位落实公司不在岗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