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律法规1、我国有关禁毒的刑事法律有哪些
答:1997 年 3 月 14 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有关毒品犯罪作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是我国目前现行的惩治毒品犯罪最完善的刑事立法
《刑法》第 6 章第 7节共 11 条 27 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2、什么是毒品犯罪
答: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3、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毒品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所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1)已满 16 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4、《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答:(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 347 条);(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 348 条);(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 349 条);(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 349 条);(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 351 条);(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 352 条);(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 353 条);(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 353 条);(11)容留他人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