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车辆费用报销与补贴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私车公用管理
第三条 制定本补贴与报销制度的原则是:根据岗位用车频率来定补贴额度
为了合理使用私人车辆办公,既能节约成本,又对私车有所补助,达到互惠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分两种类型,一是指员工在本公司所在地因本岗位工作原因需频繁使用私人车辆,报经集团总栽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公司按定额标准定给员工补贴所支出的费用
二是指员工因办公事临时使用私人车辆,按一定标准给予费用报销
第二章 条件及审批程序第五条 具备驾驶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私车公用:一、对本集团有特别贡献人员;二、在本集团担任特别职务人员,常常外出办事
三、确因公务需要外出,但所在单位又不能满足需要的
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实行销售费用包干的销售人员及片区负责人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集团总裁批准将其私人车辆用于公务活动,且私人汽车手续完备的,已缴纳车辆保险等相关税费的,安全性能良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
第三章 费用报销规定第七条 各部门私车用于公司业务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办审批(附私车公用申请表)
申请项目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种类和车辆、人身保险情况等
出长途车的过路与过桥费用按实际花费进行报销(报销时注明事件概况及报销理由)
县内出车:出车补贴按每公里 1
00 元核报
县外出车:因公去(县)外出差的,原则上应乘坐长途汽车或火车等交通工具
确需工作之需私车公用时,须先填写私车公用申请表,公司只报销过路过桥费,出车补贴按每公里 1
20 元核报
注: 1、如当天外出未返回公司的,第二天确认公里数时,县内的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