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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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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科学院讨论人员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明确科研岗位职责,客观评价科研人员工作绩效,为院(会)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通过科研考核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制造性,形成重视质量、重视精品、重视人才的学术风气,以提升院(会)科研水平,扩大学术影响。二、考核原则科研考核要贯彻“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注重实绩”的原则;突出质量,兼顾数量,显现层次,突出精品;实行平常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个人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三、考核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工作 1 年以上、距退休 2 年以上的在岗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二)考核时限为每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科研业绩(以实物为准)。四、考核内容(一)本办法仅对科研人员年度学术业绩(即能、绩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 “德、勤、廉”的考核按院里有关规定进行。(二)本考核体系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成果奖励 3 大项指标.(详见附表)。五、考核程序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科研管理处相关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学术秘书组成.(一)个人总结。被考核者根据考核内容,对比考核体系表,仔细填写年度科研考核评价表及个人总结,并同时提供科研成果和相关佐证材料。(二)部门审核。各部门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的总结材料、科研考核评价表和成果实物进行验收,签署意见后报院科研管理处.(三)院级复审。科研管理处对被考核人员所有材料汇总进行复审,并根据不同职级排出顺序。将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通报全院。六、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推举年度优秀人员的参考依据之一。考核结果使用按院相关规定执行。七、考核中特别情况的有关规定(一)不参加考核人员.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停薪留职、因病休假及受到各种处分等人员根据院里有关规定,不参加考核。(二)“缓考”人员。主持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科研人员以及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人员,可申请“缓考”1 次.“缓考”须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长批准。 “缓考"年份不参加评优.下一年度参加考核时,“缓考"年度的科研成果与下一年度科研成果一并考核,取算术平均值。(三)“免考”范围及程序1、获得省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国务院政府特别津贴专家、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科研人员,每 3 年可免考 1 次。2、连续 2 年考核优秀,可申请第 3 年免考。3、二级讨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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