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办法为加强公司系统科级干部的任前监督,进一步法律规范某(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管理的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公示对象1、拟提拔为按副科级管理的干部人选;2、拟提拔为按正科级管理的干部人选;3、公司公开招聘拟任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人选;4、公司党委认为其他需要公示的人选。二、公示内容1、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2、公示的起止时间。3、受理意见的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详见《某科级干部任前公示表》三、公示时间、方式和范围1、公示在公司党委讨论确定拟任职人选后、办理任职手续前进行。2、公示时间原则上为 7 天(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从公示表张贴之日起计算。3、公示范围为拟提拔人选所在单位和公司本部。四、公示受理1、公示期间反映意见的受理,由公司党委办室牵头,纪委办公室配合.2、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应登记建档,并根据意见的内容和性质分类办理:(1)组织上已作了解并处理过的问题,以及干部考察过程中已调查核实过的问题,不再进行调查。(2)匿名反映的问题,且事实不清、线索不明,无从调查核实的,不作调查。(3)反映公示对象学历等涉及任职资格方面的问题,直接调查核实。(4)反映公示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违纪违法以及在考察推举人选过程中私下搞不正当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直接调查核实;线索不清的,由公示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转请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协助调查核实.(5)实名举报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在调查处理后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3、调查核实的基本程序:(1)公司党委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2)成立调查组。调查组原则上由公司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成。必要时,可根据反映问题的内容增加调查组人员。调查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2 人。(3)讨论制定调查工作方案。(4)调查组同被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沟通,说明情况。(5)开展调查活动。调查一般实行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听取被调查对象说明情况等方式进行。(6)形成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反映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