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文件及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秘密文件及资料的管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客户秘密,维护国家、公司和客户的安全和利益,使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各项业务健康进展,根据安徽省《保密法实施细则》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秘密文件及资料包括上级机关下发及本单位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密码电报,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电话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电传、计算机磁盘、工作笔记本,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客户资料、业务资料等。 第三条 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遵循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要加强对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常常督促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常常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部门负责人和秘密文件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第二章 文件管理 第五条 公司综合办是负责管理秘密文件的机要部门,是秘密文件收发、运转的枢纽,必须严格责任制度,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接收、登记、分发、运转、清退、立卷、保管、销毁和移交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公司风险控制部、资信评审部、承保业务部、财务部是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秘密的直接责任部门,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全力维护好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第六条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须及时交综合办的文件管理人员,个人不得保存。 第七条 秘密文件应由秘管文件的管理人员拆封,领导亲启件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拆封,他人不得自行拆阅。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关于翻印、复印文件的规定。上级机关的发文,属机密、秘密、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一律不得自行复印、翻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须经制文部门同意,并严格控制复印份数,不得改变使用范围。复印件要等同原件管理。 第九条 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措施的库房或文件柜内,对平常使用的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用后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条 公司客户资料在业务办理时由资信评审部管理,业务办结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客户经理和档案管理员要严守公司客户商业机密,不得对外借阅复印,如需复印借阅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第三章 文件阅读第十一条 秘密文件要严格根据规定的范围传达、阅读,未经制文部门同意,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第十二条 传阅秘密文件,要由机要人员填写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