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服务合作协议甲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乙方:地址:为法律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3)“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4)“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5)“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根据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
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1 乙方应根据不超过《重庆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