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安 全 责 任 承 诺 书承诺人: 本人同意在租赁(合同号 )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 资产期间,担任此资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严格做到:1、 关怀、配合、支持甲方搞好资产的安全工作,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制止并检举一切违反治安、消防等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火灾及治安事件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出租人
2、不在所租赁资产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不得在进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得危及房屋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3、对在所租赁资产内用气、用电等安全负全部责任
注意天然气及液化气等的使用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
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生活电炉;人员离开时要关闭电器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出租人
4、 要预防意外消防事故的发生,自行配备适量的灭火器
严格遵守有关的用火用电制度,不乱拉乱接电源线,不擅自更改天然气管线
不在室内、楼道进行烧香、燃烛、焚纸等危险行为
5、无条件配合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6、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禁止小孩玩火
外出时告诫留守资产内的老人、小孩,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7、资产租赁为现状结构租赁,不对资产建筑结构做出任何变动、改建及调整
8、对所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施工场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②、 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③、 实行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开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