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承租方与出租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乙方因承建 工程,需租用钢管、扣件等各种配件,甲方同意租借,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二、租赁品种、数量、租赁费及赔偿标准:品种约租数量计量单位租金价格(元)赔偿价格(元)钢管米/天扣件只/天套管只/天顶丝根/天以上租赁物资的数量及品种按双方经手人签字后的发货单验收单为准。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时付定金 (此订金在工程完工结算租金时冲除),从供货日起,每月 30 日前结算本月租金,不得拖延.如拖延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停止供应,后果由乙方承担。工程主体完工时,乙方再向甲方支付整个工程租金总额的 90%.剩余未付租金额在工程完工拆架后必须付清。到期后租金未付清的,甲方按乙方拖欠租金额每天加收 5%的补偿费,也可用乙方具有与拖欠租金同等价值的物资作抵押,乙方无异议。四、租金计时以日历天为准,如所有物品使用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结算租金。五、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将所需物资使用时间、规格、数量提供书面清单给甲方,以便甲方按时根据提供,否则责任自负。六、缺损赔偿及修理费计算标准:1、乙方租借的钢管不得截断,归还时必须以发货单上注明的尽寸归还。若以另外规格代替,应征得甲方同意,且根据以长代短的原则,若以短代长,每为赔偿 3。00 元或拒收。钢管弯曲自行纠正后不变形,不收取整理费。2、验收标准:扣件扭曲变形,断开裂缝作报废处理,按 2 只折 2 只归还数(但每只报废扣件中必须螺丝螺帽齐全,完整盖板不得少于一只)。七、乙方租用的钢管、扣件及各种配件由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或退货,双方当场点清数量,发货单位由乙方指定人员 等签字均生效; 提货时若需甲方送到施工场地, 乙方付运输费 每(车/吨) 元.装车费每吨 元。归还时甲方不再代办运输,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送达,并按品种、规格堆放,以便双方及时清点验收。八、凡赔偿的物资必须在付清全部租金等费用的前提下,方可办理赔偿手续,在办理赔偿手续后五天内将款付给甲方,否则视作双方同意继续租赁.九、合同签订即生效,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方一份。甲方: 乙方: 担保方: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 地址: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