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乙方: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就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业行为,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3、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4、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5、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 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上述竞争性单位所经营的业务即为竞争性业务。6、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上述行为之一即为竞业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竞业行为作出补充。7、乙方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2)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间接拥有 10%或以上权益的机构。8、乙方对是否构成竞业行为存在疑问的,可随时向甲方进行询问。 第二条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从 竞 争性 单 位 处 直接或 间 接 获 得好 处 ,包括但不限于 财产 性利益、旅游、消 费 、宴 请 、 报销 。 3、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第三条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 [ 两 ] 年 。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