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 编号: 甲方:XXXX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联系电话: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可直接或间接接触、知悉、了解或掌握甲方秘密信息,为维护国家证券市场稳定,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友好协商,双方就竞业限制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乙方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1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期 内,自营、控股、参股甲方同类的营业(或授权、授意他人从事上述行为),至与甲方营业同类的企业任职,或为他人提供与甲方营业同类的顾问、咨询等劳务服务
2 鼓动、诱惑甲方其他员工离职
3 授意、指导自身亲属、朋友实施 1
2 款约定之行为的
4 其它经营、投资、任职等行为,已经(或可能)与甲方及其参控股企业、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已经(或可能)使其业务开展受到影响
乙方行为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乙方在任职期间接受甲方委派至甲方下属参控股企业、分支机构任职,不视为违反竞业限制之约定
第二条 竞业限制的区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乙方均受本竞业限制之约束
第三条 竞业限制的期限乙方自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年内,均受本竞业限制协议之约束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秘密信息的公开情况、乙方在任职期间掌握秘密程度等因素缩短竞业限制期限或提前解除本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额作相应调整),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 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作为乙方竞业限制之补偿,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共支付 个月
各期款项均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起始日期自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
每月补偿金款项应于乙方提供符合第五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证明后,甲方于次月 25日前支付
乙方迟延提供证明的,补偿金支付日期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