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竞争性磋商—工程类)第一册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1 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公开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事宜进行磋商活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 采购人(发包方),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3 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4 供应商(承包方),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工程施工单位
5 工程,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承包采购人发包内容的全部工作内容
6 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承包完成规定的工程过程中须承担的各项义务
7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合格的供应商:3
1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具备良好的供应和施工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
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磋商文件
3 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4 供应商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
5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踏勘现场4
1 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