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2024〕107 号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设置标志牌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二、设置标志牌的时间全市(包括远城区)2024 年 7 月 1 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三、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标志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纳宋体,不得擅自更改.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四、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五、标志牌的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志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特此通知。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标志牌 通知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24 年 5 月 10 日印发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