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国际工程合同条件第 1 节 合同条件概述一、合同条件的概念和作用合同条件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以及监理工程师(条款中均用“工程师”一词,下同)在根据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执行对工程的监理任务时的职责和权利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首先应受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但这些法律和法规不可能反映出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围绕一个工程项目的某些具体约定
合同条件则试图对合同实施过程中每一个可以设想到的细节和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以达到在执行过程中每一步操作都有“法.”可依的目的
二、国际工程合同条件的标准格式 : 合同条件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又处处牵扯到种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因此绝大部分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都是在参照世界知名的专业组织出版的合同条件标准格式的基础上,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编制出来的
目前国际上较通用合同标准格式有:1、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 FIDIC(菲迪克)合同条件;2、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 ICE 合同条件;3、 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编制的 RIBA 合同条件;4、 英国合同审定联合学会编制的 JCT 合同条件;5、 美国建筑师学会编制的 AIA 合同条件
(一) ICE 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ICE 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属于单价合同形式
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投标书中的单价来控制工程项目的总造价
与之配套的有《ICE 分包合同标准格式》,规定了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时采纳的标准格式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 FIDIC(菲迪克)合同条件来源于《ICE 土木工程合同条件》,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
(二) AIA 合同条件美国建筑师学会编制的 AIA 合同条件,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美国及美洲应用甚广,影响很大
计价方式主要有总价、成本补偿及最高限定价格法
针对不同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