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制度的影响 第二节 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的影响 第三节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法规国际概况 第四节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立法展望 (一)名词解释1,比特税:比特税是电子商务主税派最为著名的征税方案
比特税是以在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由网络用户接受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 比特 的数量为收税依据,比特税又名字节税
比特税最初由加拿大税法学者阿瑟
科德尔提出,后经荷兰的著名学者路
卡普加以完善
2,常设机构:“”常设机构 是指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境内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时所依赖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代理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业场所等
3,电子商务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指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与其他形式的交易在征税方面要一视同仁,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或附加税,以免阻碍电子商务的进展
(二)简答题1,简述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法基本原则的影响
传统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法定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在网络环境下,此三项原则均面临挑战
法定原则指税种的开征、征税要件、征税程序、减免税、税收争议处理等都必须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即所谓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但目前国际上除美国真正做到了网络税收立法先行以外,其他国家尚未进行网络税收立法,如此一来对网络交易征税就缺乏法律依据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开分配,但电子商务的虚拟贸易形式无法被现有税制涵盖,导致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税负不公,造成税收公平原则的失衡
效率原则是指应以最小征税成本和对经济进展最低程度的阻碍作为征税的普遍准则 ,由于电子商务中居民身份难以确定、税收征管成本和执行费用加大,也使得税收效率原则无从谈起
2,简述电子商务对税法基本要素的影响
税法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税法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