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 广西防港物流有限公司 ( 甲方) 承包人: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防城港粮食输送改造工程(筒仓及火车发放站)工程地点:防城港区 12 泊位陆域 工程内容:5 个直径 32 米筒仓及火车发放站的施工。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5 个直径 32 米筒仓及火车发放站的土建、钢结构、设备基础、电气、防雷、给水和排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不含预应力管桩、设备安装及消防工程。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为准.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 年 10 月 20 日(以具备开工条件,甲方通知开工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2024 年 4 月 17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达到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合格 标准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柒万柒仟贰佰零肆元壹角叁分(¥: 47977204.13 ),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详见投标书。6、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7、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8、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9、合同生效 9。1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10 月 10 日9.2 合同订立地点:__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 __ 9.3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广西防港物流有限公司承包人: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公章)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 22 号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兴港大道 48 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 年 12 月 24 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 用条款;( 4 )中标通知书;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