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的细则(暂行)一、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和加强在建工程土建、安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目目标如期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项目筹建
三、细则1 组件项目部、承建领导小组项目前期手续完成后,有工程管理建设运维中心负责组建领导小组,成利项目部:2、选择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项目部成利后,由工程建设运营管理部负责招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过程中,投资管理部全程配合
3、项目部开展微观选址、地勘、初步设计等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运营中心招标确认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后、由项目部负责开展前期的微观选址工作、地勘、初步设计联络协调等工作;4、征林征地 项目部根据微观选址的坐标位置、开展与当地政府开展征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涉及征地的农牧户征地开展工作,确保征地能够按期完成
5、开工四证的工作办理 项目征地结束后,由项目公司全权负责开工四证的办理工作(土地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办理融资手续 本手续原则上由项目公司牵头、财务全程跟踪办理项目的融资手续,确保项目启动资金到位
7、开工许可申请 具备上述 6 条条件后,由项目部上报开工许可申请表,由工程管理建设运维中心汇通投资管理部、财务部、共同确认该项目是否可行,如可行,上报公司执行董事,通过后发布开工令,如不通过,则需要重新上报相关手续
8、项目启动会 项目拿到开工令后,由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牵头到项目所在地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召开项目启动会,明确项目进度目标、落实安全责任
⒊ 质量管理⑴ 监理人员必须依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所有的工程的工程质量实施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并承担相关责任
⑵ 监理人员(或现场质量代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实行平行检查,跟踪检查的方法,对工序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检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