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改革 内容提要:薪酬制度是公务员制度体系中最为敏感的一个环节,也是实施公务员管理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公务员薪酬制度设计得是否合理,不但直接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甚至会影响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公务员;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公务员薪酬制度是国家收入分配制度的标杆,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我国公务员薪酬呈现出“低工资、高补贴、滥福利”特征,具有消极的“标杆”作用,因此改革公务员薪酬制度是当务之急。 一、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沿革(一) 工资制度的进展时期 我国公职人员的工资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时期进展起来的,经历了供给制、职务等级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阶段,直至现行的职务级别工资制.在供给制时期,是我国在新民主主义困难时期,实行战时共产主义的供给制,即对部队和大部分工作人员的生活必需品实行免费供给。供给的必需品包括伙食、服装、津贴三部分.这时的福利制度就是典型的救济式福利,只是为调节和补充生活温饱问题。建国后直到 1956 年 3 月,是以供给制为主,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时期. (二) 工资制度的三次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务员薪酬改革主要经历了 3 次(1956 年、1985 年、1993 年).1956 年,国家对整个工资制度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实行直接统一按等级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少数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进展情况、物价水平,把全国划分为 11 类工资区。但此时的福利制度也只能称作补救式福利,即实质上还是对长期低工资的必要的补充之一。换言之,离开了福利而靠工资来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与服务需求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哪怕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对于他们也只是生存的必要条件。 自 1985 年 7 月起国务院在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此次工资改革是实行以职务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把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本人实际担任的职务、责任和成绩结合起来。此次工资改革,明确了工资酬劳与本人的职务、责任和成绩相结合的改革方向初步理顺了某些明显不合理的工资关系,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打下了基础. 1993 年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2024 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主体框架.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进展,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