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工程承包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 宁波三江劳务进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劳务分包人内部承包人: 洪灵正 (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于 201 年 月 日订立了《劳务分包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务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及其他具体有关事项,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波杭州湾智能终端产业园一期项目2。工程地点:位于杭州湾新区滨海八路北侧,兴慈一路东侧.3.结构形式及层数:框架,四层二、承包方式及范围1。承包方式:包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辅材及小型机械2。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静压预应力 AB500(125)管桩的施工.并包括塔吊基础管桩的施工。三、计价1、价格为综合单价,根据管桩施工的延长米计算,综合价格 16 元/米,综合单价已经包含税金管理费,合同含税总价暂定为 105 万 元.2。 本分包工程的总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为一次性包干价,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劳务单价或包死总价均已包括:(1)住宿费、搭伙费、原材料卸车费、进退场的车旅费、配合测量员定位与放线及标高引测、场内材料二次搬运费、所有辅材和小型工具费、落手清工作费、文明施工费;(2)劳动保护费(安全帽、安全带、手套、工作服、绝缘鞋),劳务人员岗前培训、体检、办理证件(暂住证、特别工种作业上岗证、工资发放登记证等)等费用;(3)为完成本劳务工程所需的人工费、社保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管理费用、利润及各类规费与税金等全部费用。(4)为配合及创建文明施工场地所需的所有用工等因素;(5)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可估计用工,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以及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用工,一户一验制的所有用工,施工班组之间交叉作业及各种原因而引起的施工临时停滞、产品损坏二次返修等多方面的因素,发生此类因素不再作任何调整,也不再计取其它一切费用。4.乙方未能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完成劳务工程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结算时按调整后的劳务单价进行结算。5。如甲方需要乙方劳务人员做点工,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配置足够人员,点工单价按报价书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计价。6。本协议劳务单价已涵盖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工程保修期届满,原则上没有合同外工作量产生。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