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工作流程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指引的宗旨 为指导管理人承办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业务,法律规范管理人执业行为,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实务中的专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破产法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以下简称"法律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深圳中院,最高人民法院,重庆中院 第二条 管理人的法定职责2
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
2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2
3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2
4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2
5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2
6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2
7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2
8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2
9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 3 条 管理人履职原则 3
1 依法法律规范3
2 勤勉尽责3
3 忠实履职第二章 破产清算管理人业务操作流程第一节 接受指定后准备工作第 4 条 组建管理人团队 (文本 1——1)4
1 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和特点选定管理人团队成员,主要包括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财会、人力资源、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或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可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指导监督组、清产核资组、职工安置组、法务组、综合组等职能小组
2 管理人团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排、协调管理人团队的工作
管理人团队成员应服从项目经理的领导,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第 5 条 制定管理人工作方案、管理制度 (文本 1-3)5
1 制定管理人工作方案,明确内部分工、职责、计划安排
2 制定管理人各项制度,包括考勤、用印登记、收发文登记、财务收支、档案管理、管理人会议、管理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