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受理工作程序 信访受理工作程序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以下简称“信访")处理工作,保障举报人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健全信访举报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结合南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信访接待制度.1、来电。接电话人必须做好记录,若非信访专职人接电的,接电人应当及时将接电及处理情况交由信访专职人员。2、来信。信函必须交由信访专职人员拆启。3、来访。接待信访人必须二人以上,做好笔记。4、网上举报。由专职人员管理,电脑和书面二套存档。第三条 信访疏理制度。对属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予以受理。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信访处理小组(领导小组),按程序进行处理,组长由分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常委担任,成员包括信访专职人员。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作如下处理。1、凡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访或电话举报,接访人要当即书面或电话告知信访人,要求其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可以协助信访人联系受理单位或报告有关领导后再处理。2、凡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函举报,经分管常委审核后,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并自收信之日起 15 天内书面告知来信人。如遇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应当报告分管副书记.第四条 信访阅批制度。区纪委监察局实行四级阅批制度。第一级:信访专职人员填写《信访处理单》,应当指出初步处理意见,交由分管常委阅批。第二级:分管常委阅后,应当作如下处理:凡涉及镇(开发区)或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信访,批示后交由信访专职人员处理;凡涉及区管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分管副书记阅批。第三级:分管副书记阅后,应当作如下处理:凡涉及副科级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批示后交由信访专职人员处理;凡涉及正科级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提出处理意见,交由纪委书记阅批。第四级:纪委书记阅后,对涉及正科级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或其它重要信访作出批示,交由信访专职人员处理。信访专职人员根据领导的批示,作如下处理:1、归属。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凡属于镇(开发区)或部门办理的信访,制作《转办单》,及时转办,如领导批示要查结回复的,应注明二个月内回复区纪委监察局;凡属于区纪委监察局自办信访,制作交办单有关人员办理.2、告知.凡区纪委监察局受理或自办的实名信访,制作《告知书》,并在接到信访 15 日内将受理决定书书面告知信访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