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评估流程评估流程根据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要求,本着简化、有用的原则,分为确定评估对象(任务)、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实、评定处理五个环节。确定评估对象(任务)有日常预警评估、专项专案评估、提醒转评估、自定义评估四种方式,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和实地核实统称“评估实施”。如图 3—1 所示:图 3-11.1.1 确定评估对象(任务)确定评估对象包括任务发起、任务审批、任务分配等三个具体环节。(一)任务发起(评估对象来源)纳税评估对象的形成主要有四种来源,即日常预警评估、专项专案评估、提醒转评估、自定义评估。如图 3—2 所示:图3-21、日常预警评估任务市局和区县局对系统定期发布的预警评估信息进行综合筛选评价,对筛选结果发起日常预警评估任务,并在机关内部各部门或下级税务机关进行分配.发起的任务既可以由市局或区县局直接评估,也可以逐级下发给基层分局评估。2、专项专案评估省局、市局、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均可以发起,既可以从已发布的预警评估信息中筛选评估对象,也可以从全部纳税人中筛选评估对象,还支持导入评估对象清单。评估对象确定后的任务发起流程与日常预警评估任务流程基本一致。确定待发起的专项专案评估任务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筛选预警信息确定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另一种是通过筛选所有纳税人确定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两种途径确定的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信息,均统一提交省局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3、提醒转评估对于已经发起风险提醒任务的预警评估指标,在任务反馈后,区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再次确定为评估对象,发起纳税评估任务。4、自定义评估由区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发起,取消省局、市局和分局发起权限.发起任务时,假如存在同税种、同属期的预警评估指标信息,则不允许发起自定义评估。在自定义添加任务时,可以通过“添加"、“用电户信息添加”按钮,添加不同类型评估任务.如图 3—3 所示:图3-3自定义评估发起流程通过设定条件(任务类别、评估所属时期、纳税人类型、行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上年度入库税额等)进行组合查询,在查询结果选择对象确定评估任务。如图 3-4 所示:图3-4为了有效运用系统设置的方法模板,专项专案评估(无预警信息的纳税人)和自定义评估在发起评估对象后,必须对每一户纳税人至少添加一个疑点。为提高效率,方便操作,系统提供“批量添加”疑点的功能。(二)任务审批自定义发起形成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