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线路施工及检修规程总 则本规程适于我局所属 10-66KV 架空输配电线路的大、小修改造工程 10KV 以下的低压配电线路也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依据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架空送电线路 设计规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程》、《架空送电线路施.验收法律规范》。 线路检修、运行全部人员,配电变压器运行、维护人员。严格执行本规程.生产副局长、生技人员、有关技术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本规程与上级规程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程执行;,别条文需要 修改时,应提出修改意见,由生技科审定,生产局长批准后执行.一 定位分坑 1.1 定位分坑的要求:施工测量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如原设计无要求,对于 10 干伏及以上的线路使用经纬仪测定。对于 10千伏及以下的线路如长度小于 500 米,可使用花杆进行人工测定. 1.2 对于特别塔杆的更换工作,其定位应按施工设计进行,如无设计时可参照下列规定进行。 1.2.1 为防止中心桩发生位移,施工前应对所有设计桩位进行复测、对定线位的测量应力求准确,且以中心桩上的小钉为基点中心。 1.2.2 以杆位中心桩为准进行分坑测量时,应设立坑位方向桩和作为基础找正用的辅桩,还应在垂直线路中心方向设立辅助桩作为校核杆塔起立后是否迈步偏移的依据。二 杆塔基础 2.1 基础的挖掘: 2.1.1 杆坑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其允许施工误差下翌过+100 毫米,-50 毫米。 2.1.2 挖掘基坑时,坑底应平整,坑底规格应为底盘周围各加 200 毫米左右的咨度。 2.1.3 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杆体的施工基面为基准,拉线基础坑深度设计未提出施工基面时,一般应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高度为基准,见图 2-1,图 2—2图 2-1 杆塔基础坑 图 2—2 拉线基础坑 a 一施二基面值 b 一坑深 0 一中心桩 2.1.4 在基坑深度误差超过+100 毫米以上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2.1.4.1 铁塔基坑其深部分应以铺石灌 25 号水泥砂浆处理。 2.1.4.2 水泥杆塔基坑深度超过规定值在 100 一 300 毫米之间时,其超深部分应填土夯实超过 300 毫米铺石灌 25 号水泥砂浆处理。 2.1.4.3 凡不能做填土夯实处理的基坑超深部分,如水泥、流沙坑、淤泥坑一石坑等均应以铺石灌浆处理或采纳其它方法处理,如超深不影响对地面及其他各种线下设施对线路交叉跨越时,也可不做处理,但要做记录. 2.1.4.4 基坑深度因特别情况,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实行加固措施,并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