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系学生会人事考核制度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充分调动广阔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在努力做好工作的同时,促使自身能力的提高,从而为我系学生会工作的更好开展建设一支高素养的学生干部队伍,特制定人事考核制度
一、出勤考核1、会议出席情况考核(1) 迟到 开会时在点名之前还未到者视为迟到
每人每次扣2 分
若有特别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迟到处理
(2) 早退 会议结束之前离开会场视为早退
每人每次扣 2 分
若有特别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早退处理
(3) 未到 未到或会议进行 1/2 后还未到者视为不到
每人每次扣 4 分
若有特别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未到处理
累计三次未到者无条件免职
2、活动到场情况考核(1) 迟到 在规定时间未到者
每人每次扣 2 分
若有特别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迟到处理
(2) 早退 在规定时间前离开者视为早退
每人每次扣 2 分
若有特别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早退处理
(3) 未到 未到或会议进行 1/2 后还未到者视为不到
每人每次扣 4 分
若有特别情况需提前告知会议负责人,提请负责人同意后,此情形不做未到处理
(4) 工作人员有做好本职工作或没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每人每次扣 2 分,若工作态度不好并有他人向校学生会反映,每人每次扣 5 分
3、值班情况考核 (1)迟到 晚到 15 分种视为迟到
每人每次扣 2 分 (2)早退 值班结束前离开者视为早退
每人每次扣 2 分 (3)不到 晚上值班结束前 1 小时还未到者视为不到
每人每次扣 4 分
如有特别情况须在学生会内部找他人替班并提前告知负责人
(4)值班人员没有做值班记录或卫生工作的每人每次扣 2 分,若值班态度不好并有他人向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