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冀建质〔2024〕362 号 日期: 2024-07—06 09:0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鼓舞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促进全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24 年开始启动创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工程)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结构优质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相关分部、分项工程在满足设计文件、法律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评价出的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结构工程。(二)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实行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的原则,根据验评分离、强化验收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突出对创建过程的质量控制。(三)实施创优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做出过程控制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结构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工程结构尺寸偏差实测、工程结构观感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和安全与功能检测资料。(四)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坚持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其它各方共同参加、紧密配合的原则。实施创优的工程,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各方责任。(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工程建设各方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帮助和指导施工企业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下列工程项目或单位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1、大中型公共建筑、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2。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每年度应创建不少于一项结构优质工程。其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也应积极创建结构优质工程;3、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六)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业的一项荣誉奖项,是申报“省优质工程”和国家“鲁班奖"的必备条件之一。(七)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我省建筑企业境外工程评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八)结构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任何单位不得收取费用。二、申报条件和受理范围(一)创建工程必须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二)创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和分包。(三)创建工程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