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管理系绩效奖金二次分配办法(试行)根据《江西警察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及《行政教辅部门考核实施细则》、《教学部门考核实施细则》,结合人文与管理系实际情况,特制定系绩效奖金二次分配办法(试行)
一、绩效奖金二次分配的指导思想保证绩效奖金的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和发放,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不公平的分配现象,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绩效奖金发放计算方法本系教职工根据《行政教辅部门考核实施细则》、《教学部门考核实施细则》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以下步骤计算绩效奖金
步骤 1:按学院和系文件规定计算出各人应发绩效奖金(个人系数绩效+超课时费
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按比例扣绩效奖金超课时费不分职称区别全额计算,此两项总额为老师当年应发绩效奖金总额
)步骤 2: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补助)和扣发细则,计算出每人的初次绩效奖金
步骤 3:根据全院下发给系的绩效奖金总额,减去系初次绩效奖金总额和系机动经费 2000 元,计算出差额部分
步骤 4:若为负数,按人均平摊
若为正数,按人均分配
系外兼职老师按在我系获得的课时费等绩效奖金与学院发给我系绩效总额的比例计算出应承担或分配的金额
步骤 5:计算出每个人的实发绩效奖金,上报学院发放
三、奖励(补助)绩效奖金情形(一)在绩效考核年度中,在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测评,在任教班级中排名第一的老师奖励 100 元(可重复计算,此项个人奖励总数不超过 300 元)
(二)凡参加学院及系政治业务学习、例会、公开课(不含系务会、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及因公请假(出差、锻炼、访学、开会)每人每次发放 20 元津贴
上课、课题调研(经系批准)、病假(需有医院病假条)不能参加的,不发放津贴
(三)进行全系性公开课教学,每次奖励 200 元
(四)被教务处等院级通报表扬的,每个通报奖励 200 元
若通报表扬对象为多人,平均分配这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