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综合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法律规范学院综合实训基地管理,充分发挥综合实训基地在教学、科研、生产、培训和创业孵化等方面功能,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综合实训基地是指东校区内的各实训基地及位于东校区内的由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领办的企业与讨论所、发起的学会与协会总称。二、综合实训基地内各实训基地由所属系负责管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领办的企业与讨论所、发起的学会与协会,如不属于系部处室创建,由实习实训办公室负责管理;综合实训基地的使用协调性管理由实习实训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环境卫生、清雪、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由总务处负责.三、综合实训基地主要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同时可面对社会提供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并要发挥应有的生产功能.1。各系负责所属基地的设备账卡、档案、维护、使用等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实训室内卫生和所属基地功能发挥建设,并通过学院网站向学院各部门、教职员工、社会公布所属基地的设施设备和可以承担的主要的教学、科研、培训工作。2.若需在非本系所属实训基地内开展实践教学,由实习实训办公室安排所属部门落实。3。学院教职工拟在综合实训基地开展科研工作,须经科研部同意,由实习实训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4。若需在非本部门所属实训基地内开展培训,须经分管实训基地副院长批准,由实习实训办公室安排所属部门落实.5。社会上的组织或个人有意在我院综合实训基地开展科研、培训或实践教学,须与实习实训办公室洽谈、起草协议,协议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实习实训办公室安排所属部门落实。 6。实习实训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综合实训基地实现生产功能。专业技术人员领办企业、讨论所,发起协会、学会项目和校企合作项目由实习实训办公室负责可行性初审,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实施。四、综合实训基地内有实训基地的各系要及时根据实践教学与科研需要、院工作部署和地区经济社会进展需要起草所属实训基地改进、维修计划,及建设项目计划,报实习实训办公室,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列入建设或维修计划.五、成立综合实训基地管理工作小组。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各系、科研部、实习实训办公室负责人任成员,实习实训办公室承担小组办公室工作。六、教务处、总务处、实习实训办公室、科研部、财务处须根据各自工作需要,适时对综合实训基地及其开展的实践教学、科研、生产、培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综合实训基地管理工作小...